有答案了!多点执业出了问题这么办
医生多点执业,如果在其他执业点出了事,谁来担责?第一执业机构要承担责任吗?近日,福建卫计委发布《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医生多点执业的权利、义务,执业机构间责任关系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医生多点执业,如果在其他执业点出了事,谁来担责?第一执业机构要承担责任吗?
近日,福建卫计委发布《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医生多点执业的权利、义务,执业机构间责任关系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让人眼前一亮。
医生和当事医疗机构担责
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在聘用的医疗机构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应当由该当事医疗机构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执业医师与医疗机构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
医生如果在多点执业时遇到医疗纠纷,应该由医生和当事医疗机构来承担责任,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尤其是医生的主要执业机构不会被牵涉。这一条款既在医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之间建立防火墙机制,也有利于划清医生和执业医疗机构之间的责任,符合各方利益。
比如今年8月份央广网发布了一篇文章《积水潭医院一医生揽活院外做手术,患者利益受损向谁主张?》,文中医生就是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出了问题,牵涉到了这位医生的主要执业机构——积水潭医院,虽然事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但也让后者品牌受到一定影响。
亮点 2 医生不得为私利转诊患者
开展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
医生多点执业,执业机构难免会担心医生“挖墙脚”,把自己的患者导流到别家医院,这一条的规定明确禁止医生出于私利转诊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
比如今年5月份,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员工集资入股民营医院事件引发了全国关注,“利益输送”,“不当转诊”等质疑声不断,国家鼓励多点执业,但多点执业应该尊重患者权益,为方便患者看病服务,在此基础上谈增加医护收入才合法合规,也符合主流的价值判断。
亮点 3 协调多点执业机构利益关系
多机构执业医师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医师在主要执业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
医师应当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妥善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各执业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院内会诊抢救、下乡帮扶与义诊等指令性工作时,医师应当服从主要执业机构的工作安排。
医生多点执业,需要在确保各医疗机构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如果工作量和工作时间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不能领取全职薪酬,在公益性工作安排方面,要求医师服从主要执业机构的工作安排,这些客观上维护了执业机构的权益,并协调了主要执业地点与其他执业地点的关系,同时也能协调医院内部的权益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防止出现挂职、吃空饷的情况。
亮点 4 医生与执业机构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的具体管理办法;在与医师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聘用岗位;
2.医师在该医疗机构的执业期限、工作任务、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医疗责任、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薪酬、保险、福利待遇和相关保险等;
3.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
文件明确要求医生与多点执业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以及相关福利,诸如薪酬、保险,尤其是保险这一条款,这有利维护医生权益,笔者曾听闻一名三甲医院医生在多点执业过程中不幸猝死,家属要求该医疗机构负责,但对方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家属不得不发朋友圈请求患者作证该医生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的事实。
亮点 5 一地违规,全部暂停执业
开展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多机构执业的医师被依法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同时停止其他地点的执业活动。依法需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应将案件移送主要执业机构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医生在开展多点执业过程中,也要珍惜自己的职业荣誉,因为一旦在诊疗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予以相应的处罚,如果医生被暂停执业活动,那么其他所有的执业活动也会被一律叫停,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客观上也保护了患者的就诊利益。
这份文件的出台,为医生们多点执业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各方利益的调解也有据可依,我们要为福建卫计委点赞,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医生在多点执业过程中会遇到其他困难,比如说医生的个人医责险难买,因为医疗的风险较难把控、定性难、认定责任成本高、医疗责任险市场还不够成熟等原因,国内保险公司热情不大,据《今晚网》报道,360国际医疗网创始人钱伟志表示:为医生个人单独投保的医师个人多点责任险,风险不易把控,所以,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回避开发医生个人多点执业责任险。
多点执业,道阻且长,我们期待有关部门一步一步地构建起法制健全,权责明晰的外部环境,吸引越来越多的医生加入多点执业的队伍中来。
医师多点执业良性发展 政策环境还差什么?
2009年,卫生部发布《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2017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提出“区域注册制度”。自此,医师多点执业全面推开,驶入快车道。
医师多点执业是新一轮医改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提高利用效率。但是,多点执业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利用公立医院的品牌往民营医院“输送”患者、打着多点执业的幌子四处“开飞刀”、利用多点执业搞利益输送等。如何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关系着多点执业是否顺利推进,也关系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效果。
从“人身依附”走向平等契约
医师多点执业背后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是公立医院医生从“单位人”走向“社会人”第一步。
我国目前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脱胎于传统的事业单位,虽然近些年来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但“医生依附于医院”仍然是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的主要手段。在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下,医生与医院之间不仅是雇主—雇员的雇佣关系,而且还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医生的人事关系隶属于医院,医生的调动、离职都需要医院的认可;医院掌握医生的工作安排、职称与职务晋升、薪酬福利等;除非特殊情况下,医院不能解雇、开除医生。在这种人事管理制度下,医生“生是医院的人、死是医院的鬼”,阻碍了医师的流动,不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针对上述行政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新一轮医改提出了医师多点执业的改革措施,旨在推动医师合理流动,建立社会化的医师治理新体制。之所以将多点执业称之为社会化的医师治理新体制,是因为多点执业重新规定了医师与公立医院和其他执业机构之间的关系:与第一执业机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与其他执业机构签订劳务合同。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执业机构(通常是公立医院)仍然是医师的人事关系管理单位,而其他执业机构与医师仅是劳务提供的关系。医师与第一执业机构的权利与责任划分,通过二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来明确。从这个意义上,虽然还带有人事管理的“帽子”,但医师与第一执业机构之间的关系已悄然从“人身依附”转换为平等的契约关系。
多点执业还在路上
不可否认,在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目前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进行彻底的改革。这表现在,医师的人事关系和事业单位编制依然存在,医师仍然需要通过编制来获得诸如职称、学术地位等“好处”,仍然需要通过公立医院来完成职业发展、打出自己的品牌。与之相关联,医师虽然可以多点执业,但也要接受第一执业机构的管理,比如多点执业原则上需要通过第一执业机构的核准,在工作安排上要以第一执业机构的安排为主等。
医师多点执业需要一系列的政策配套,需要外部环境的支持。比如,需要充分放开医疗服务的空间,打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规划,降低对医疗机构设置的过度限制;需要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改革,解决医师多点执业后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建立健全医疗事故责任险和医保医师制度等。但当前,这些配套改革有的没有开展,有的开展了却没有落到实处。这就使一些医师不敢跳出体制实现真正的多点执业。
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虽然行政化色彩浓厚,但也有其成立的逻辑,那就是公立医院享有包括财政补贴、行政垄断等在内的一系列使用公共资源的权力,公立医院的职工在理论上是国家公职人员,因此需要行政化管理,杜绝公职人员以公谋私。现在的医师多点执业,在留有行政化管理“尾巴”的同时,也保留了一部分使用公共资源的权力。这实际上就为使用公共资源来谋取私利留下了漏洞。当前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都可以从这里找到根源。比如,广为诟病的公立医院医生向自己入股的民营医院转移患者,比如公立医院医生一边拿着公立医院的全职薪水,一边四处“开飞刀”。这些都是钻了这种“半公半私”的漏洞,一方面他们还保留有公立医疗机构的身份,可以从公立医疗机构中获得“好处”;另一方面则通过多点执业的方式,将这种公共资源带来的好处转移出去。
从这个角度,当前医师多点执业存在的问题背后,是传统人事管理制度与多点执业代表的社会化的医师治理新体制之间的冲突。需要说明的是,这是一个阶段性的现象,不能因此来否定多点执业。这些乱象只能是阶段性的、暂时性的,不能将之常态化。多点执业的医师,不能“吃着锅里的、看着碗里的”,不能两方面的“便宜”都赚。如果要事业单位编制、要公立医院的身份,就老老实实地接受公职人员的管理办法,接受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如果要多点执业,就要放弃公职人员的身份,放弃事业单编制。
实现良性发展尚需进一步改革
当然,要解决这些阶段性的问题、要实现医师多点执业的良性发展,需要从各个方面深化改革,构建适应多点执业的外部环境。
首先,逐步剥离附着在事业单位编制身份上面的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福利,将之社会化,使医师不管是公立医院的职工还是多点执业的医师都可以获得平等的待遇。编制最终成为只具有管理职能的一个工具,而不是身份制的象征。
其次,建立以医师为主体的医疗责任事故保险,使多点执业的医师成为责任主体,摆脱对单位的依赖。同时,医保的支付制度也要进行改革,建立以医师作为支付对象的医保医师制度,使医师的医保定点脱离单位,医保向医师的支付不需要通过单位。
第三,要放开医师执业的空间,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的医疗机构。取消不合理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审批,逐步改为备案制。
只有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环境到位了,多点执业的问题也才能消失,从而实现多点执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