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提出医疗信息化监管仍有很大进步空间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简称:《意见》),决定在北京、沈阳、上海、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建设试点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其中,在加强行业监管方面,明确提出了两方面的信息化建设需求。
一方面,创新行业监管手段。诊所要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依托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监管,实现实时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另一方面,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诊所要建立电子病历系统,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做好就诊患者登记,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上传诊疗信息。
HIT专家网注意到,《意见》要求6月底前各试点城市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保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于9月底前启动。而作为本次试点改革焦点之一的信息化监管工作,从时间上看,已经比较紧迫。
诊所信息化监管面临哪些挑战?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主任琚文胜在接受HIT专家网采访时表示,基于信息系统的监管首先要明确承担监管责任的主体。根据相关政策,北京市的诊所审批、监管基本都在各区。同时,《意见》中没有规定必须要建设省级监管平台的要求。所以监管实现的方式有可能基于省级平台,也不排除由各区的监管系统来实现。
“如果直接由省级监管平台来承担此项职责,存在比较大的管理难度。”琚文胜主任解释说,因为全国各地的诊所在本地医疗机构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例如,2018年,北京有1万多家医疗机构,其中诊所就有2700多家。数量大,但每个诊所的规模都不大,两三个人开设诊所很普遍,最关键的是在现阶段诊所提供的服务量非常有限。
“假设新规定出台后,北京的诊所也是这个数量级的话,如果都由省级监管平台来实现,那么最初协调上千家医疗机构信息接入的工作量是很大的。”琚文胜主任说,“但由于每家诊所看的病人不多,上报的信息也不多,会有事倍功半的感觉,而且关键是监管的主责不在省级。”
因此,琚文胜主任认为,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利用自己的信息平台承担起此项职责的可能性很大。同时,监管平台对接诊所信息系统的成本也较高。由于绝大部分的诊所规模很小,诊所在内部管理和信息系统的建设上都存在明显短板,能否利用信息系统顺利向监管平台上报诊疗信息以及能否保证上报数据的质量,都可能存在很大问题。
提升诊所信息化水平是监管前提
据了解,本次《意见》优化了诊所执业许可政策,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同时,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也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此外,《意见》还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从上述内容看,显示出了国家相关部门推动诊所做强、做大的发展思路。《意见》还明确要求:“诊所要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 “要建立电子病历系统,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基于此,在创新诊所行业监管手段和保障诊所医疗质量安全的过程中,信息化支撑是前提。那么,诊所究竟应该如何部署信息系统?
就在《意见》发出后不久,某区域卫生信息化负责人在“HIT香茶”平台上曾发出了这样一个需求:“为解决诊所监管,想购买一套云诊所软件免费提供给诊所使用,并基于此进行后台监管。”
“云诊所的春天来了。”这是重庆大坪医院信息中心主任黄昊在微信群探讨诊所信息化话题时的第一感受。
在新政发出后,记者实地走访了北京地区的多家诊所了解到,目前大多数个体民营诊所规模都不大,且不太具备基本的信息化条件,很多信息还都是口头传达、纸笔手记等方式;但有一些口腔专科、中医专科等不同规模的专科连锁诊所,确实已经部署了SaaS化系统平台。比如,诊所医生登录“云诊所”页面后,在首页可以选择进入财务管理、药品管理、医生工作站、患者(会员)管理等不同模块进行操作。
根据现状来看,诊所信息化建设在内部流程、外部应用拓展等方面,与医院信息化建设相比大有不同。对于大多数民营个体诊所而言,由于不涉及住院管理,且规模普遍较小,诊所信息化建设所关注的重点是门诊管理。从可操作性、成本、后期维护升级等角度出发,再考虑到统一监管接入的需求,SaaS化的云诊所部署模式可能是目前诊所上线信息系统一种可行的方式。而且,目前医疗信息化市场已经具备了很多成熟的云诊所案例。尤其是在政策和需求推动下,诊所如果能逐渐形成一定的规模化、集团化发展趋势后,这种方式可能会更加适用。
当然,对于微医全科诊所、企鹅杏仁、丁香诊所等新兴的中高端连锁诊所而言,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先天拥有了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能力,信息化水平较高,其内部大致已实现数字化的集团化管理。在此基础上,此类诊所本身也具备了一定的与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的基本条件。
信息化监管还需解决更多实际问题
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了解到,目前,全国共有登记在册并实际运行的诊所近22万家,平均每省拥有诊所超过7000个。诊所平均执业人数为2.6人。其中,医师平均为1.4人,护士平均为1.2人。而内科、口腔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骨科、妇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业务占诊所业务的比例超过90%。
从一个角度看,诊所确实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诊所发展面临着人力资源紧张、医疗服务能力不高、行业监管存在困难等问题,而要实现如此多的诊所信息化建设和监管接入,工作量和成本等问题是避不开的话题。对于诊所的信息系统建设,在琚文胜主任看来,应由国家出台诊所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规范以指导建设。
事实上,琚文胜主任的这一建议和想法,可联想到今年4月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该文件针对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现状,专门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内容,这对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起到很强的规范作用。如果国家相关部门也对诊所制定出台类似规范或指引,无论是对医疗质量控制还是数据上传监管等,无疑都将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
《意见》提出要“及时准确完整上传诊疗信息”,那么,诊疗信息大致都包括哪些内容?琚文胜主任认为,诊所的特点是没有住院部分。对诊所的监管是在监管系统收集诊所诊疗信息的基础上实现的,诊疗信息一般包括诊治医生信息、患者基本信息、疾病诊断信息、医嘱用药信息、费用信息等。有些诊所具备检查检验设备,因此,监管系统也需要收集检查检验信息。
此外,在加强诊所信息化监管和信息化建设方面,还有不少值得注意的实际问题。比如,诊所上线信息系统有无具体鼓励或惩罚举措?前文所提及的“购买一套云诊所软件免费提供给诊所使用,并基于此进行后台监管”是不是每个区域内的普遍需求?当然,这些具体内容可能会在试点城市的后续实施方案中体现出来。佛山妇幼保健院信息中心马丽明主任就提出,应该充分利用已有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尽可能减少重复建设和开发。黄昊主任还指出,监管对接需要注意监管平台的性能,数据实时上传或事后监管,架构也会完全不同。
另外,诊所试点改革铺开后,也要更多关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患者隐私保护等问题,更需要在较低的投入下得到妥善保障。
“只有提升诊所的信息系统建设水平,才能更好地支持监管平台功能的发挥。”正如琚文胜主任所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既要明确监管的职责,也要明确监管平台建设的主体与参与方以及监管范围、监管内容。更重要的是,要提升诊所的信息系统建设水平。